浙江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06/7/13 9:57:52 点击数:
浙江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一)无偿献血先进市奖,无偿献血先进县(市、区)奖
推荐条件:无偿献血占医疗临床用血量的比例均达到100%,其中非指令性计划的自愿献血率分别达到85%和100%的市、县(市、区)。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
推荐条件:l、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单位;2、常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取消指令性计划指标,职工自愿参与无偿献血并取得显著成绩,或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省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三)无偿献血促进奖(个人)
推荐条件:1、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个人;2、常年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好宣传、招募服务,并积极带头参加无偿献血,或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省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及各界人士。
(四)无偿献血奉献奖:
推荐条件: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无偿献血量累计达2000毫升以上,或稀有血型者无偿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以上,此前未获得过此项奖的个人。
(五)无偿献血之江杯奖
推荐条件: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累计无偿献血量达10000毫升以上,此前未获得过此奖项的个人。
(六)无偿献血特别奉献奖(初定)
推荐条件: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累计无偿献血量达30000毫升以上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