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标准和指南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8/20 15:44:36 点击数: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标准和指南的通知.docx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标准和指南的通知
浙卫办医政发函 [2016] 8号
http://www.zjwjw.gov.cn/art/2016/10/17/art_1202194_2411613.html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血液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采供血机构人员培训等工作,我委组织制订了《浙江省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标准和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类采供血机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标准和指南》的要求做好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并定期开展考核,从业人员经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后方可上岗。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对未按照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的单位进行查处,实现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三、省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对全省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并对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采供血机构监督指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标准和指南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8号)的要求,特制订《浙江省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标准和指南》,为采供血机构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提供技术途径。
一、培训考核对象
1. 未取得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证的;
2. 已取得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证但岗位类别调整的。
二、上岗证类别
根据采供血机构工作实际,分为如下3类:
1. 采供血服务(Ⅰ类):血源管理、无偿献血宣传、献血者招募岗,体检征询岗,初筛岗,采血岗,成分制备岗,储血发血岗等;
2. 输血技术(Ⅱ类):检验岗,血型血清实验岗,HLA实验岗,质量管理岗,研究岗等;
3. 血液管理(Ⅲ类):行政管理岗,后勤管理岗,财务岗,信息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统计人员岗,设备维修岗,司机岗等
三、培训要求
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集中培训的要求如下:
1. 培训师资:必须由浙江省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师资名库中的教师担任。
浙江省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师资名库由教师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经浙江省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加入名库,并保持更新。师资要求:
省内专家师资:副高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过省级及以上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在所从事领域业绩突出者;
省外专家师资:中国输血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及以上职务者;
行政管理师资:从事卫生计生管理、具有一定经验者。
2.培训内容:血液管理、传染病和艾滋病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浙江省血液管理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等;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教材及补充教材(成分输血)。法律法规等有调整、变更的,由浙江省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调整目录下发。各类岗位从业人员应精读的《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教材内容如下:
Ⅰ类:应精读导言册,第一册、补充教材(成分输血)等;
Ⅱ类:应精读第二册,第三册,导言册的第四章(质量和质量保证)等;
Ⅲ类:应精读导言册,第一册等
3.培训时间:要求集中培训40学时以上,须经过集中培训方可参加考核。已持有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可不参加集中培训。
4.培训方式:可由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各单位应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四、考核要求
1、考核组织:由单位自行组织出题、考核、阅卷、实践操作和综合评定。
2、考核内容:血液管理、传染病和艾滋病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占30%,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教材及补充教材(成分输血)精读部分占50%,泛读部分占10%,浙江省血液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地方标准等占10%。
3、考核形式:理论测试,现阶段采用笔试方式,并积极探索,逐步实现全省统一题库和机考。题型分为单选题80分、多选题40分。考试时间:2小时。实践操作,以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根据专业不同分别进行进行测试和评分。
4、合格标准:考核总分200分,其中理论测试120分,占60%;实践操作80分,占40%;两项合计总分120分以上的(其中理论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为合格。
5、发证: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单位颁发浙江省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的合格证书。
五、指导和监督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各单位开展的岗位培训、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浙江省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培训与考核进行指导;对师资定期进行培训、评估、确认;对考核工作定期进行核查。对监督过程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责成重新培训考核。
六、附则
本文所指采供血机构,包括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